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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基金的名称是营山县绥安街道书院桥社区慈善基金。 本基金从事公益性、非营利性慈善活动,且主要活动范围在营山县绥安街道书院桥社区。本基金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本基金开展慈善活动,应当遵循合法、自愿、诚信、非营利的原则,不得违背社会公德,不得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。本社区基金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三千元,来源于书院桥社区居民委员会。
社区基金的来源:
(一)社会募集。社会募集对象包括企业等组织和个人,募集形式包括线上和线下;
(二)慈善组织资助。鼓励各类慈善组织通过资助形式推动社区基金开展慈善救助、资助社区公益慈善项目和社区公益慈善活动;
(三)政府扶持资金。社区基金可依托所属慈善组织,积极申请政府扶持资金、购买公共服务资金和公益创投资金,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,实现资金结构多元化和服务专业化;
(四)其他合法收入
社区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(一)资助和支持社区社工室开展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保、扶贫、济困、扶老、救孤、助残、恤病、救灾等方面的慈善项目;
(二)资助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;
(三)资助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;
(四)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;
(五)开展慈善文化宣传;
(六)其他公益性服务、项目或活动。
使用基金时,根据慈善会、社区和大额捐赠方共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标准,由社区提出使用方案及金额,并填写申请《慈善基金拨付函》,报慈善会审批并拨付资金。
资金原则上通过转账形式拨付,如因特殊情况,需要以现金形式发放的,须报慈善会批准。